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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应出台政策推广节能灯使用

发布日期:[2007-12-11]    共阅[10982]次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【专题】2006全国两会

  中国宁波网消息:(记者曹智、李宣良)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节能灯生产国,我国80%的节能灯产品却用于出口,国内的使用量严重偏低。全国政协委员李鸿的计算让记者吓了一跳——如果用10W的节能灯取代亮度相近的60W的白炽灯,以全国推广使用12亿只、每只节能灯每天工作4个小时计算,每年可节省一个三峡大坝全部发电机组全年的发电量!

  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理念深入人心的今天,为何会在我国这个能源稀缺大国出现节能灯“墙内开花墙外香”的现象?李鸿认为,这暴露了相关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和“懒政”思想。她建议,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,推广节能灯在全社会的使用。

  李鸿将节能灯推广难归结为“三大障碍”:一是认知障碍,目前市场上普通白炽灯的价格只有几毛到块把钱,而最便宜的节能灯也要六七元,由于宣传力度不够,很多消费者受“节能灯节电不省钱”的错误观念支配,不愿购买节能灯;二是质量障碍,目前节能灯行业市场不规范,运行比较混乱,市场上一些粗制滥造的光效低、寿命短、光衰快的节能灯,打击了消费者的信心;三是政策障碍,缺少全国性的鼓励高效照明产品生产、使用的财政、税收优惠政策,推广节能灯也缺乏有效的投融资渠道和激励机制。“要破除这三大障碍,仅仅依靠企业和市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。”李鸿说,“政府在推广节能产品的使用上责无旁贷,只有政府出力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声势。”

  她介绍,在美国市场,消费者每买1支“得邦”牌节能灯,便能得到美国能源部3美元的补贴。日本、法国、荷兰等国在推广中,有的让银行提供专项优惠贷款,有的折价优惠出售乃至免费赠送节能灯,有的政府投资进行照明改造等。借鉴这些经验,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也应该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,同时做好宣传工作,让使用节能产品的观念深入人心,从而充分挖掘我国的节电潜力。

  李鸿建议政府应从资金、税收、产品开发等各个方面加大对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,帮助企业把节能产品的价格降下来;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,发挥市场导向作用;同时规范市场秩序,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的节能产品。

  使用节能产品不仅能减少电力负荷,缓解我国电力紧张状况,而且还有巨大的环保效益。每节约1亿度电就意味着节约4万多吨标准煤,减少排放二氧化碳10多万吨。李鸿说:“通过政府部门的努力,相信会让使用节能产品成为一种潮流、一种时尚、一种责任和义务。”(完)

稿源: 中国宁波网综合  编辑: 张黎明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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